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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認養代替購買 用結紮代替撲殺 

 

 

 

 

有次跟小瑜去夜市逛街   發現夜市有人在賣小狗   這些小狗都超可愛的   而且活潑好動

但是小瑜卻連看都不看   問我說   你知道夜市裡賣的幼犬怎麼來的嗎   全都是非法養殖廠養出來的

知道後回家就看了一些文章跟新聞報導說   夜市的貓狗不能買   因為有買家把貓狗帶回家卻發現他們精神萎靡

原因是不肖商家為了讓貓狗看起來活潑   吸引過路的人把他們買回家   所以有偷偷注射營養劑劑之類的東西

導致寵物一旦沒打針就沒精神   甚至有些身體本來就差靠藥物生存的寵物   沒多久就會死掉

 

 

 

私下販賣貓狗本來就屬於違法   因為現在的寵物販賣狗都屬是被管理列管的一項

在民國八十九年就立法通過動物保護法   讓動物寵物業買賣管理辦法與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行政法令

 

 

 

動物保護法有規定

第二十二條

以營利為目的   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   買賣或寄養者   應先向直轄市   縣 ( 市 )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

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   前項繁殖   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   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註銷撤銷許可之條件

 

 

 

第二十三條

直轄市   縣 ( 市 ) 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人員   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   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

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得出入動物比賽   宰殺   繁殖   買賣   寄養   訓練   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

稽查   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   對於前項稽查   取締   不得規避   拒絕或妨礙

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   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   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

 

 

 

第六章   罰責

第二十五條

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   未經直轄市或縣 ( 市 ) 主管機關許可   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   買賣或寄養者

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   並限期令其改善   屆期不改善者   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

 

 

 

而且最近看到了一些新聞 很多的虐狗事件一直在發生

前陣子最有名的高雄旗山養殖場事件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台灣人對於狗狗的愛心沒有外國人好   導致許多狗狗被人類虐待

但是社會上還是有一群愛護狗狗的人   一起努力來救援流浪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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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照片都是愛心人士在救狗狗時拍攝下來的   有些被捕獸夾夾到

有些被人用橡皮筋綁住   甚至還有人在吃狗肉  

下面有兩個愛心網站   專門來救援流浪狗還有讓大家領養

希望大家能點進去看看   看看他們的愛心已經送往全世界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http://www.savedogs.org/

 

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http://www.tuapa.org.tw/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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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十一有寫一篇黑輪妹喔 他本來也是一隻流浪狗   是小瑜把黑輪帶回來養的 現在一養就是十幾年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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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畜冬冬從小就開始養 不過牠不是流浪狗

是從姐夫家的母狗生出來   冬冬也是養了15年喔

希望大家能愛惜動物   不管是流浪狗還是流浪貓

這些狗狗有些是被主人拋棄   還被人類虐待

會虐待的人   當然一定也會來傷害別人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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